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》、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》和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闽农医〔2010〕490号)等法律法规,规范动物诊疗行为,促进全区动物诊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,提升城区兽医管理工作水平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,制定本意见。
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,是新形势下兽医工作的重要内容,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》,不断适应全社会畜禽饲养、动物发展的客观要求。各镇要充分认识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。
一、加强领导,广泛宣传。加强全区动物诊疗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领导,要明确工作要求,落实工作职责,制定实施方案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。要广泛宣传建设活动的意义,让每一个诊疗机构认识到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按照建设活动要求,规范诊疗行为,提高服务水平。
二、完善制度,强化培训。建立和完善诊疗服务制度、业务培训、人员管理、卫生消毒、疫情报告、无害化处理、兽医处方等制度,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、完善与执行,有效推动建设活动的开展。举办多形式、多层次的培训班,全面提高城区兽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与服务水平。
三、有序监督,有效助推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,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,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。对工作组织不力、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,并限期改进,对措施有力、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。
